摘要

<正>近年来,各国为减少碳排放减缓全球变暖的步伐均签署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协议,我国作为协议的缔约国承诺将在2030年、2060年分别实现“双碳”目标。然而当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立法仍然存在短板,导致碳交易市场成交量不足、数据可靠性不高,因此建构完善的碳排放权交易法律体系迫在眉睫。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各国贸易往来更为密切,尤其在碳排放权交易领域,企业交易与内部环境的专项合规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