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分析武汉市江岸地区妊娠期妇女情绪障碍状况及相关影响因素,为早期预防孕产妇心理障碍性疾病的发生提供依据。方法 选取2016年3月—2019年5月在武汉市江岸区进行孕产期保健的孕妇856例为研究对象,情绪障碍状况评价指标采用汉密顿焦虑量表和爱丁堡抑郁量表,辅以自制孕妇基本情况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采用单因素χ2检验和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妊娠期妇女焦虑、抑郁的危险因素。结果 856例调查对象中孕早期244例,孕中期311例,孕晚期301例。孕早期、中期、晚期焦虑发生率分别为6.97%、4.82%、6.64%,可能焦虑发生率分别为22.95%、26.69%、25.58%,抑郁发生率分别为8.61%、9.65%、8.31%,可能抑郁发生率为18.03%、25.03%、23.26%。单因素分析发现,不同收入水平、是否和父母居住、居住环境、是否有不良孕产史、孕期出血史、妊娠期并发症其妊娠期焦虑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学历、收入水平、是否和父母居、住居住环境、是否有不良孕产史、孕期出血史、妊娠期并发症其妊娠期抑郁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噪音环境(OR=3.256,95%CI:1.565~6.702)、出血史(OR=2.063,95%CI:1.119~3.802)、妊娠合并症(OR=3.497,95%CI:1.779~6.877)为影响妊娠期妇女焦虑发生的危险因素(P<0.05);高中及以上学历(OR=0.283,95%CI:0.109~0.733)为孕妇抑郁的保护因素,噪音环境(OR=5.265,95%CI:1.097~25.254)、不良孕产史(OR=6.027,95%CI:1.571~23.023)、出血史(OR=11.716,95%CI:2.337~9.825)、妊娠合并症(OR=9.149,95%CI:2.240~37.401)为影响妊娠期妇女抑郁发生的危险因素(P<0.05)。结论 武汉市江岸地区妊娠期妇女存在一定的焦虑、抑郁等情绪障碍状况,其中居住环境及不良孕产史、出血史、妊娠合并症为主要影响因素,需重视妊娠期妇女情绪状况,针对具体因素给予积极干预措施,存在高危因素的妇女需加强心理咨询与辅导,预防孕产妇心理障碍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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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武汉市第八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