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49年秋,国民政府为挽救败局,稳定后方农村,由西南军政长官公署主导,在西南四省一市强势推行农地减租,要求地主减收四分之一租额,并划定示范区更换租约。租佃制度本是主佃双方经过长时间利益博弈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设计,租额变动引起了押租和押扣的变化,主佃之间围绕减租与扣息的先后、押租价值如何评估等问题争论不休,农地减租政策亦朝令夕改、漏洞百出。农地减租要求地主让渡四分之一地租收益给佃农,打破了主佃平分土地总收益的分配格局,扣除耕作成本,地主占据土地收益由减租前的优势反转为劣势。地主利益受损,对农地减租政策百般拖赖,甚至以撤佃相要挟,导致农村租佃纠纷频发,主佃关系恶化,佃农非但没有得到减租实惠,反而增加了租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