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给世界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领域带来重大的冲击,尤其在公共卫生安全、人类生命安全和生物安全等方面带来重创,滥食野生动物的行为作为可能造成这场疫病的根源之一,是继2003年中国发生非典疫情后,野生动物保护再次成为被公众热议的社会话题。在疫情传播过程中发现,野生动物保护有关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明显地暴露出来,从动物保护对象、监管范围、检疫办法和食用政策到法律责任的承担均存在诸多疏漏,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全面性和合理性遭到质疑,修改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呼声日益高涨。立法应该通过科学协调国家、企业及个人利益,修改法律责任认定标准和处罚幅度,并充分权衡各方因素,完善相应法律法规条款,提高人类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提升应对各种疫情的水平和质量。因此,再次修订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应该提升科学立法的理念,摒弃“人类中心主义”影响;注重动物疫病预防体系,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借鉴国外优秀立法经验,科学构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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