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口老龄化是全球性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探索完善更为合理的养老保险体系成为新世纪各个国家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之一。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1991年,我国初步建立起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初步建立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起步较晚,于2018年出台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并开展试点工作。目前"三支柱"发展结构很不平衡,基本养老保险一家独大,职业养老金发展缓慢,第三支柱力量薄弱。2020年初印发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2020年10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党委书记郭树清在2020年金融街论坛上讲话表示,要发挥金融优势,努力促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健康发展。发展具有市场化程度高、参保门槛低、产品设计灵活等优势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对减轻我国养老金财政压力、满足国民多层次的需求缺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为参照,结合我国养老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发展现状,探寻进一步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 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