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金融科技风险较传统金融风险而言更加异化,一旦产生风险,其高度传染性、快速转让性会对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基于金融科技风险的特殊性导致的个体理性但集体非理性、市场部门主体无法承受及金融科技公司太互联而不能倒,必须加强监管。文章从金融科技风险的特殊性导出监管的必要性,并详尽定义了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3个发展阶段,在回望整个金融科技监管变迁同时提出了3点建议:加速构建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的协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金融科技监管部门协同体系;提升宏观审慎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单位
    国家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