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格权侵害禁令是《民法典》第997条创设的一项特殊禁令,要求民事诉讼程序在与之对接时既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迅速颁布禁令,又要保障当事人的基本程序性权利。但是,我国现有的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皆无法二者兼顾。对此,建议结合我国关于民事速裁程序的现有规定,充分考虑人格权禁令制度自身的功能、性质,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困境,专门构建一套包含管辖法院、启动主体、审理程序、证明对象、先行条件等在内的完整的速裁程序,以期最大限度发挥人格权禁令的权利保护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