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本与数据挖掘在商业和科研领域有着重要的应用。然而,文本与数据挖掘的来源可能包括已出版图书、期刊或者其他可能受到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使得文本与数据挖掘和著作权保护存在潜在冲突。我国司法判决中,已有对于“爬虫”等行为判决为著作权侵权的案例。文本与数据挖掘著作权例外制度取舍实质上已经反映出了相关技术领域国家之间的竞争态势。域外司法与立法实践值得我国在著作权法完善过程中,充分反思和借鉴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