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词是《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卷首常见的法律术语,当前汉译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将其翻译为“故杀”。根据西夏文《文海》中“■”字的解释,以及此罪名与唐宋律法中的“谋杀”罪在定义特征、科刑标准、适用对象和刑罚措施方面的内容基本相同,经考辨,当前汉译本《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卷首“■”的罪名以“谋”为入罪条件,以首从关系的认定和行为结果科刑,其应是中华法系杀人罪名中的谋杀罪,非故杀。而“故杀”多比附“谋杀”科刑,两种罪名概念区别明显。准确释读该法律术语,对于完善西夏的刑名制度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