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优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管模式、提高安全监管效能,选取山东省2020年重点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进行统计分析,梳理出项目法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共计1289个,以行为安全"2-4"模型为理论依据,对高频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规律进行研究。结果显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五方参建单位的高频不安全行为中,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不完善及执行过程不佳的组织不安全行为累计649频次,组织成员安全知识、意识、习惯不佳产生的个人不安全行为累计331频次。据此提出可将监管重点放在对参建单位管理体系的建立与运行上进行组织不安全行为控制,进而控制组织成员个人不安全行为,达到事故预防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