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相关问题仅作了原则性规定,使得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认定成为司法实践争议颇多的一个领域。2013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该司法解释对于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的约定和履行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对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和履行提出新的要求。文章结合该规定,阐述法律服务实践过程中劳动合同竞业限制协议设计的注意事项,并就实务中用人单位常见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为企业构建和谐人力资源关系,防控法律风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