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设施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已于2018年纳入了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范围。而航道作为一类公共基础设施其在管理和核算上存在诸多困难,本文基于安徽省港航管理局淮河航道局所辖航道的管理实践,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