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宇公司诉冯玉梅案"确立了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但是学界仍旧存在争议。《民法典》合同编(草案)第353条第三款的规定,再一次规定了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违约方的合同解除权突破了合同严守原则,与大陆法系传统法律理念相冲突。因此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需构建特殊的行使规范,使其在突破传统合同严守原则的同时又能够维护公民的法治观和道德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