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地名,是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必需公共服务产品。一般而言,地名是人们对于具有特定方位、范围的地理实体赋予的专有名称,作为语言学中的一种专有名词,一般采用专名+通名结构形式,通名用来指明地理实体的类别,专名用来指明同类中的个体,和通名合起来为地定位。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地名包括自然地理实体(包括海域、水系和陆地地形等)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名称、具有地名意义的单位、建筑物、交通运输设施(台站港场等)、水利电力通信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