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区分出近代西方历史书写的三种范式:认知性的历史、认同性的历史与承认性的历史。这三种范式分别有着不同的诉求,以进步史为代表的认知性的历史书写,追求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和规律性。以民族国家史学为代表的认同性的历史书写,最高目的是服务于民族身份认同的构建。以新文化史、微观史、妇女史等为代表的承认性的历史书写,强调的是被忽略、被抑制的他者在历史书写中的在场。不同的历史书写范式各有其优点与缺陷。每一种范式都是不同时代与语境下人们历史意识和历史观念的表达,回答的是不同的问题,使用的是不同的方式,发挥的是不同作用。历史书写中的强求一律缺乏足够的理论和实践支持。不同的书写范式之间,也不是完全对立的关系。以一种范式来否定另一种范式的主张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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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