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技术正逐渐成为幼儿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已有研究和实践表明,如果技术使用有违伦理,很可能会对幼儿发展产生负面影响。通过对全美幼教协会与澳大利亚幼教协会发布的规范学前教育中技术应用的官方文件进行深入解读,发现应当从有益、适宜、有意三个方面,对0-8岁幼儿和数字技术的关系作出伦理规范和引导。美澳两所机构在制定官方报告上的经验对于我国幼教环境下的数字技术应用伦理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我们需要加快制定幼教技术伦理规范的步伐,加强幼教专业伦理和科研伦理建设,提升幼儿和成人的数字素养,推动家校共同合作建设适宜幼儿发展的数字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