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机关的“诺而不践”引起了行政允诺纠纷。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支持行政相对人履诺请求的主要依据为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但由于部分行政允诺关系不成立、允诺违法或废止、相对人不符合允诺设定的条件等,导致行政允诺的内容无法实现。尽管大部分行政允诺被法院认定合法,但仅三分之一的行政相对人实际获得了行政机关所允诺的利益。行政允诺的合法性认定和裁判结果之间的错位,反映了行政允诺相对人司法救济上的困境。为了加强对行政允诺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从源头控制行政允诺纠纷的发生,应加快推进行政允诺相关法律规范的制度建设,行政机关内部也要注重行政允诺的规范化适用,司法审查规则也亟待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