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题记:本文作者姜维被称为"新中国私企第一人"。1984年11月9日,他所创立的中国光彩实业有限公司成为经党中央、国务院特例批准的第一家私营企业。4年后的1988年8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私营企业管理暂行条例》。此后,新中国的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1991年,中央15号文件终止了50年代对私营企业"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1999年,第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提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同志在建党八十周年纪念大会上宣布:……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也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