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私转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和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私转他人信用卡内资金两种情形。认定利用网络第三方支付侵犯他人财产的行为应从法律关系入手。在私转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余额的行为中,第三方支付机构是财物的占有者,行为人擅自使用他人账户和密码转账使支付机构陷入认识错误并处分财物,构成诈骗罪。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私转他人信用卡内资金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私转他人第三方支付账户已绑定的信用卡内资金,二是私自将他人信用卡与第三方支付账户绑定进而转移卡内资金。对于后者,司法实务和刑法学界已一致认为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前者,该行为实际上导致银行被骗后处分卡内资金,也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单位
    上海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