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著作权法》对美术作品的相关规定,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享有作品原件的展览权。展览权和发表权有一定的重合性,当被转让的美术作品未被发表时,该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人行使其对作品原件享有的展览权可能会侵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发表权,从而会引发美术作品的发表权与展览权产生矛盾,同时也会使著作权人和原件所有人的合法权利与利益遭受侵害。我国《著作权法》应更注重对发表权的保护,在解决展览权与发表权之间的矛盾时,以双方约定优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