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传统的中国印章通常为方形或长方形,便于刻字排列。新中国成立后,印章样式开始采用圆形章,并根据组织机构的属性,确定了印章可使用的三种图案:国徽、镰刀锤头和五星。1955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关于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印章的规定》,明确市辖区人民检察院的印章为圆形,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检察院法定名称,自左而右环形。院章是重要的凭信,以检察院名义发出的法律文书,都必须加盖院章。一个基层检察院印章的变迁,见证的是检察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