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指出,"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其中,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是以"党章"赋予的权威为保证的监督路径,是最管用、最有效的监督方式。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抓住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这一关键,以制度化的法规条文形式,为各级党组织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指出了具体路径和方法,积极探索出了新时代党内监督新途径,取得明显成效。本文从国有企业纪检工作视角,针对贯彻落实"三个为主"工作要求,锻造国有企业特色监督体系相关问题进行了探讨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