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3月印发的《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中第三十九条规定了衡平居次原则,法院也越来越多地在案件中引用该条规定,处理基于不正当关联关系的关联债权受偿顺位问题。但该原则的适用效力、适用范围、适用标准以及举证责任分配等仍存在争议,应尽快完善相关立法,明确“不当利用关联关系”的判断标准,确定由关联企业对关联债权的正当性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