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高速发展,及时规定人工智能体犯罪有其现实必要意义。既然成立犯罪,就不可回避刑事责任的问题。人工智能体具备法律上的人格和刑事责任能力,认定其承担刑事责任具有刑法机能和法教义学上两大实益。在刑罚的方面,人工智能体承担刑事责任要在主刑和附加刑上进行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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