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控制外科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多发四肢骨折的疗效

作者:张源; 王广辉; 张泽立; 晏骖; 王志勇; 黄齐兵
来源:中华创伤杂志, 2017, 33(11): 1032-1037.
DOI:10.3760/cma.j.issn.1001-8050.2017.11.015

摘要

目的探讨损害控制外科(DCS)技术治疗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多发四肢骨折的效果。方法采用回顾性病例对照研究分析2011年5月—2015年8月收治的128例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多发四肢骨折患者临床资料,其中男81例,女47例;年龄1977岁,平均37.3岁。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38分。所有患者除常规处理外,行颅内压监测。患者根据救治方法分为两组:损害控制组(87例,DCS治疗方法),Ⅰ期只行开颅手术并固定骨折部位,择期行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对照组(41例,传统常规方法救治),Ⅰ期行开颅手术及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比较两组术后颅内压、手术时间、手术出血量、住院时间、预后情况[格拉斯哥预后评分(GOS)]等指标。结果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均未出现颅内感染。损害控制组术后颅内压控制正常44例(51%),明显优于对照组的8例(20%)(P<0.05)。损害控制组手术时间、手术出血量、住院时间分别为(150.1±12.4)min、(270.6±15.3)ml、(29.7±9.3)d,较对照组明显缩短[(270.6±9.8)min、(460.2±17.5)ml、(34.4±6.2)d](P<0.05)。损害控制组伤后6个月良好率为70%,明显高于对照组的42%(P<0.05)。结论对于重型颅脑损伤合并多发四肢骨折患者,DCS的应用有利于控制术后颅内压,显著缩短住院时间并改善患者的预后。

  • 单位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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