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事实———价值分离的二元论思维方式 ,从犯罪原形与犯罪模型的两个不同层面 ,将“行为”分为“自然行为”、“犯罪行为”和“刑法上的行为”三个概念。从规范层面来认识和理解“刑法上的行为”的内涵是 :立法者基于一定原则下作的法律拟制 ,是对某种法益的保护为核心所人为设置出的规范要素的集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