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蒙古秘史》是蒙古族历史、文学古典名著;考查分析学者已概括并普遍确认的282节内容,可挖掘和提炼出刑事争讼相关内容。如,忽里勒台是大蒙古国最高审判机构,审判人员有汗、札鲁忽赤、万户长、怯薛长、千户长;遵循以事实为根据、先例约束、杀人必须有充分理由是刑事争讼主要原则;"野外的事,只野外断,家里的事,只家里断"是独特的争讼管辖规定;带枷游宿、追捕是主要强制措施;这些内容集中反映了当时大蒙古国司法活动已趋于制度化和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