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中关于承揽合同工作成果交付前的归属问题规定得比较模糊,文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承揽合同进行探讨,确定在当事人双方无约定的情形下工作成果所有权的归属,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提出关于承揽合同工作成果归属问题,不能单纯规定工作成果一律由定作人原始取得,承揽人究竟是否负有将工作成果所有权转移的义务,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