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是专利申请的必要环节之一。中国、印度、瑞士等国家已建立了相应的遗传资源来源披露制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正就此问题进行讨论并致力于形成统一的国际文件。在国际层面,还存在公约通过与否、制度是否建立、披露范围、披露客体以及“触发点”用词等争议。争议背后的根本原因为各国立场的不同,主要体现为遗传资源开发与利用价值的利益冲突。我国立法机关应谨慎考虑披露的范围以及与惠益分享内容的联系,并扩大披露的客体至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制定专门的遗传资源保护法律,形成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专利制度的良性结合。

  •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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