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层扶贫官员是扶贫领域的易腐群体。在扶贫政策下行过程中,扶贫资源的日益增多、基层社会中的腐朽文化、不完善的扶贫监督机制等,使基层扶贫官员获得了较大的权力空间,也给扶贫领域的腐败带来可乘之机。基层扶贫官员之所以涉入腐败,腐败收益的获取是其内在驱动力,而利益相关者在提升腐败收益和规避风险基础上的"合谋",则是扶贫领域集体性腐败的过程表达。面对基层社会独特的政治生态状况以及基层扶贫官员腐败生成机理的特殊性,其治理路径主要有:以畅通上级政府反腐权力下行渠道来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果;以保障基层群众的反腐权利打造"不能腐"的监督机制;以维护基层扶贫官员合理的利益需求来构建"不想腐"的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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