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家庭性暴力的婚内强奸给妇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影响到家庭关系的和谐。《反家庭暴力法》未涵盖家庭性暴力,婚内强奸游离于《反家庭暴力法》和刑事法律规制之外,导致婚内强奸受害人缺失权利救济通道。鉴于婚内强奸入罪的条件尚未成熟,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明确婚内强奸的违法性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婚内强奸入《反家庭暴力法》需要正确区分强奸罪与婚内强奸行为,完善丈夫性请求权的救济途径,设计调整婚内强奸的具体规范条款,以回应婚内强奸入法的国际趋势。

  • 单位
    湖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