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监管工作新要求、部门职责调整、法律实施面临新问题以及监督管理新实践等方面阐述了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必要性,提出修法要体现质量与安全并重、产管并举以及共享共治的原则,并据此提出了法律修订内容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