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些年来,筛查遗传疾病的胚胎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在我国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多的相关基因纳入了医疗机构的诊断和筛查范围。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条规定从事与人体基因、人体胚胎等有关的医学和科研活动不得违背“伦理道德”。“伦理道德”主要是指医学伦理领域的基本规范性原则,其中包含自主、受益、禁止伤害以及正义四项基本原则。由于对胚胎的基因优化筛选涉及亲子两方,亲子美德伦理为受益原则提供了健全有力的解释。受益原则涵盖亲子双方,以实现子女蓬勃焕发的人生为目标。这一目标既包含子女个体的福祉或幸福,也包含亲子关系上的独立平等。在这种理解下,超越疾病治疗和预防目的的基因优化筛选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伦理道德”要求,为法律所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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