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改土归流前,鄂西南地区在饮食习惯、宴饮礼俗、居住习惯、婚姻形态、基层社会组织、交往方式、信仰传统、思想教育等方面已形成特有的社会形态。改土归流后,中央政权实施一系列社会生活改良措施:一是更新农业生产理念,强调生产过程管理,鼓励开塘积肥,重视水利建设,积极开垦荒地;二是规范婚姻礼仪,严禁同姓为婚、姑舅表亲、童婚等,肃清悔婚和随意结亲行为,整顿女家外戚干涉婚嫁;三是倡导祭祀祖先,提倡在居室正中奉祀祖先木主,并由绅士阶层率先践行示范;四是严禁民间巫术活动,劝诫民众切勿参与巫术活动,肃清“罗神邪教之家”,依据清律严惩巫术活动组织者和责任人;五是普及礼义教育,遍设地方官学,提倡乡里义学。这些举措推动了地方生计农耕化、社会交往扩大化、社会生活礼法化、岁时节令一体化、祭祀活动多元化发展。这一社会变迁是主流“大传统”与地方“小传统”的互动过程,呈现出不同文化层次的动态交互关系,体现了王朝国家“大一统”观念的目标导向,促进了鄂西南社会生活整体面貌的变化,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全面融入更宏阔的历史进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