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8号《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8年8月27日经第1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小鹏2018年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铁路专用设备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3号)作如下修改:将第七条修改为:"生产企业是缺陷产品召回的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安全档案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