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践中二次碰撞致一人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件处理比较混乱。对前车驾驶人处以交通肇事罪,表面上符合法律规定,实则未必找准了值得刑事谴责的对象。第一次碰撞和第二次碰撞对被害人死亡后果的真实影响力,不一定与经验判断的结果相符。基于此,可以突破只在交通肇事罪这一罪名下解决问题的固定思维,分别考虑前后两车驾驶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