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侦查人员与作案人的对立地位决定了侦查思维必然带有对抗性,这一本质属性呈现出"优势对劣势"、"明势对潜势"、"合法对非法"、"进攻对防守"等不对等性。从发生时间来看,侦查思维对抗性的表现为同时对抗、滞后对抗与超前对抗三种;从外在形式来看,其必然会外化为"侦查行为→反侦查行为"的形式。研究侦查思维的对抗性现象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既要求侦查人员在制定侦查微观策略时使用换位思考法,又鼓励在确定侦查宏观方略时借助博弈论思想。这已构成侦查学中一个内容完整的成熟理论体系———侦查思维的对抗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