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0年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对豫章书院案件作出刑事判决,为我国网戒机构的法律监管开创先河。但社会舆论认为,与被告人长期从事的犯罪行为相比,法院的判决量刑畸轻。除了起诉罪名单一之外,究其原因是司法机关没有接纳同种数罪并罚的观点,而法律规定为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侵犯多个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时,同种数罪并罚更能得出符合公平正义的判决结果。不仅如此,豫章书院事件暴露出的教育行政机关对民办教育的监管漏洞同样值得深思。因此,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民办教育机构的治理,扩宽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路径,细化行政机关的监管方式也是杜绝类似豫章书院重现的必经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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