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杭州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等8件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2年12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代市长姚高员2022年12月26日市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市政府规章予以废止:一、杭州市企事业档案工作管理规定(1994年12月17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8号公布,根据2004年7月2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6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机动车辆清洗站管理办法〉等24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改,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