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理"是行动者在特定的生活场域中处理与他者有关的事项或关系的依据和遵循,显示行动者的价值认知取向和行为合适性的评判标准。根据对冀东南H村的实地调查发现,农村家庭互动中"理"的运行状态发生了从公共性向私人化的转变,在这种转变中,"理"的地位从结构优先转向行动优先并从对行动者的制约转向行动者对其能动性的使用,"理"的功能从维护家庭共同体秩序转向实现个人自我利益,"理"的关系实践取向从寻求关系和谐转向生发关系冲突。与传统社会中公"理"的结构性、超越性和权威性相比,当前农村家庭中的私"理"是个体化和分散化的,具体呈现在"理"的阐释权向年轻世代转移并走向个体化、"理"的阐释内容去伦理化并走向利益化、"理"的阐释方式去人情化并走向戾气化。私人化之"理"是以个体为行动主体、以自我利益为行动依据、以不能吃亏却可得利为行动期望结果。家庭场域内公"理"的式微和私"理"的兴起与以传统祛魅为核心的政治革新、以经济理性和利益交换为核心的市场化进程和以权力格局多元化为核心的家庭结构转型有关。从意义结构看,"理"的私人化表明农村家庭日常生活的意义结构出现了分化,规定了家庭关系的常态化冲突。建设家庭成员共同认同的"理"是化解家庭冲突和促进家庭关系良性运行的必由之路。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