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即国家权力对村庄的控制,由全面直接控制,到通过"和型体制+赢利性经纪"的控制,再到当前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通过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建设来保证和实现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对话,是两者关系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