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分红”小纠纷 保护景区大利益

作者:潘哲豪
来源:人民调解, 2021, (02): 39-41.
DOI:10.19380/j.cnki.cn11-2790/d.2021.02.014

摘要

<正>纠纷背景2017年3月,张某与某旅游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张某以旅游山庄、承包的山林溪滩等折价400万元入股公司,与旅游公司合作开发磐安县某景区;景区的开发和管理由旅游公司负责,从2017年5月1日开始,公司每月向张某支付不少于投资额1.5%(即每月6万元)的利润分红,若实际分红未达到该比例,由公司补足。但到2017年年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