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世纪90年代以来,加强被害人权利保护成为各国刑事司法的共同趋势。认罪案件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同时,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权利,是两大法系面临的共同难题。英美法系有罪答辩制度和大陆法系认罪协商制度都重视被害人权利保护,虽然协商程序的启动不以被害人同意为前提,但被害人意见始终是重要的参考因素。两大法系都注重保障被害人知情权、陈述意见权、获得赔偿权、获得补偿权等,这些做法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启示。文章认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有效实施,应当补充完善认罪认罚案件被害人的知情权、获得法律帮助权、量刑参与权和获得赔偿权、获得补偿权,保障被害人实质、有效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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