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丢失枪支不报罪立法设计上的缺陷及其完善问题,从罪状、法定刑与法理三个层面上作了一定程度的探讨,建 议将该条修改为:依法配备、配置枪支的人员,在枪支丢失、被盗、被抢或者被骗后不及时报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单位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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