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考察互联网信息技术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基于信息效应理论,利用一手调查数据识别和检验了互联网信息技术影响农户收入的作用机制。结果表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提高农民非农收入。同时采用Heckman两阶段法以及工具变量法对潜在内生性问题进行处理后,这种影响仍然显著。进一步探讨作用机制后发现,互联网信息技术有利于农户做出非农就业选择,通过促进农户自我雇佣和他人雇佣影响农户收入。文章为理解互联网信息技术影响农户收入的作用机制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也为进一步发挥互联网信息技术在提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收入方面的作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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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浙江农林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