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08号《贵州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28日省人民政府第10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炳军2022年3月12日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