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产教融合是我国提升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我国高职院校产业学院面临着法律主体地位不明确、参与共建主体的权力结构失衡、企业参与共建动力不足等困境。对德国、英国、美国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制度进行梳理,通过借鉴三国经验,建议我国地方政府部门、院校要加强现代产业学院建设的顶层设计,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快速做出反应,尽快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明确利益相关者的权责,提升行业协会的治理地位;建立激励措施,创设校企共建产业学院的良好氛围;通过完善约束机制,监管产业学院人才输出的质量,实现共建共赢的美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