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商品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作为商品交易中重要链务环节的第三人其利益保护问题越来越显示出重要性,通过我国目前所有的善意取得制度第三人利益无法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而物权行为理论和公示公信原则在这一方面都有其可取之处。物权变动模式的选择,作为第三人保护制度的基础应首先予以确立。在此基础上再建立起完善的第三人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