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原告资格的确定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构中一个核心问题。实践中公民为维护公共利益提起的行政诉讼请求受制于原告传统的法律权利标准,往往被法院以主体不适格为由予以驳回,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结合公民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所具有的理论依据和现实紧迫性,在借鉴域外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基础上,通过确认公民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资格,更好地维护公共利益和有效监督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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