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三个不同行业的案例公司角度出发,剖析其投资收益是否与投资性资产相匹配,进而分析投资收益的性质和特性,同时兼评IASB《一般列报和披露(征求意见稿)》关于利润表列报改革建议的合理性和适当性。本文分析认为应结合投资收益的性质和特性,将常规性投资收益从当前营业利润分离,与经营活动损益并列而非从属列示;鉴于投资性金融资产处置收益具有偶发性、非常规性,应将其从投资收益项目分离并置于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下方单独列示。本文认为没必要将投资收益分为一体化与非一体化联营和合营企业损益并分别列示,也没必要在利润表中将筹资活动损益单独列报。